腓特烈明星与传销的二三事
2023/7/14 来源:不详近日,某位生于台湾却长期“行商”于大陆的艺人和她的好朋友们在这个本已足够焦虑的四月再度制造出炙热的爆点,从一开始“每年纳税几十亿”的荣光,到突然的异地被查,再到所谓的“近百套房产被封”,以及最近的“明星闺蜜分红超过四亿”等等,一系列与“传销”、“明星”等相关的敏感词,无时无刻不在引爆着公众的眼球,刷新吃瓜群众对金钱认知的上限。
同一时间内多个相关词条上微博热搜榜
当查尔斯·庞齐发明了世界上最早的广义“传销”时,传销就和混迹于娱乐业中的明星们产生了紧密的关联。因此,纵观历史上那些最著名的“金字塔骗局”,明星们要么成了其中的受害者,要么就成了间接甚至是直接的犯罪人,并在传销这一违法犯罪行为的历史发展中,制造出那么一丝丝的喜剧感来。
一、中外有别的传销
虽然绝大多数人都了解且认同,“传销”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但对于究竟什么是传销,可能大多数人难以说出所谓一二三来。
在传销的发源地西方国家,最广义的传销包括所有类型的非直销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纯属诈骗的庞氏骗局等——没错,庞氏骗局被认为是广义的传销的一种,相对于“谋财又害人(脉)”的传销而言,庞氏骗局至少还有那么点“只要金钱不伤友情”的“温情”。
而狭义的传销则分为两种:“层压式营销”(“金字塔骗局”,“PyramidScheme”)和“多层次营销”(multi-levelmarketing),二者在法律中的地位存在区别,层压式营销一律被视为违法,但多层次营销有着合法生存的空间。
对于这二者间的区别,根据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解释,“如果‘多层次营销’不构成‘金字塔骗局’的话,它将根据你对零售客户的销售额向你付款,而无需你招募新的分销商。”
而我国《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因此,我国法律不区分多层次营销和层压式营销,一律将其视为违法行为。
不过,虽然英美国家等不将多层次营销视为违法犯罪行为,但在经济学领域,除了某些有着“诈骗岛”“美誉”的地区动辄以所谓“传销提高了就业”为荣外,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对传销均秉承了消极的看法(即使多层次营销在这些国家和地区是合法的)——
“对于大多数人(传销者)来说,通过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来赚钱就算不是不可能,也是非常困难的。而大笔的钱是招聘人员在他们的宣传中经常提到的。” “你很难找到每小时收入超过1.50美元的人……最强大的动力是虚假的希望。” “只有不到10%的传销商人可以取得盈利。” “大多数的卖家在五年内的平均销售额低于美元,每小时赚不到70美分,20%的卖家从未进行过一次销售。近32%的受访者获得信用卡债务来资助他们的传销活动。”
实际上,即使在这些允许多层次营销这样的“合法传销”的国家,长期以来,多层次营销和层压式营销仍然存在着大量混淆之处,以至于从学界到政府机构都认为,多层次营销不过是层压式营销的幌子而已。
二、明星与传销——犯罪与被犯罪的历史
对于那些最适合开展传销的因素“种子”:对发财的迫切欲望,对所谓“耀眼光环”的追求,一传十十传百的影响力……明星及其存在的环境无一不是其生长的“沃土”。
因此,历史上那些最著名的传销案件,都或多或少与明星们有所关联。
常言道,“站得越高,看得越远”,这对传销骗子们也不例外。例如,对历史上最“杰出”、骗取金额最高的“旷世巨骗”伯纳德·麦道夫而言,被他拉入金字塔骗局的,都是美国娱乐产业历史上最杰出的“大腕”们,包括但不限于斯皮尔伯格、拉里·金、约翰·马尔科维奇、凯文·贝肯、梦工厂创始人杰弗里·卡岑伯格等;
而另一位“传销奇才”里德·艾利奥特·斯拉特金不但善于从“大腕”那里诈钱,还善于毁掉“大腕”们的事业——不知是巧合还是“冥冥之中必有深意”,被他榨取了钱财的阿特·林森(《搏击俱乐部》、《导火线》等片制片人)和巴里·伯恩施坦(《空军一号》等片制片人)的事业都在被骗后走上了如自由落体一般的下坡路。
里德·艾利奥特·斯拉特金(资料图)
明星们不仅可以用来被当作传销的“受害者”,也可以成传销的宣传工具,麦道夫、斯特拉金在欺骗他们的明星客户的同时,也把这些明星受害者们当成了最好的宣传资料。
相比之下,另一位“金字塔骗局大鳄”斯科特·罗特施坦因就“盗亦有道”了不少,他只是把明星们当成宣传工具,例如用自己的私人飞机送凯文·史派西和克里斯·塔克去非洲做“抗击艾滋病”公益活动等。
而相较于利用明星的声望为自己的骗局牟利,罗特施坦因主动欺诈明星的例子倒是相当罕见——杰米·西格勒(《黑道家族》女主演)夫妇这种主动向罗特施坦因送上三千万美元还“不收不行”的特例除外。
然而,被当枪使,远不如自己当枪舒坦,明星们虽说容易成为传销的受害者,但可不要就此认为,明星们不能反过来成为传销的组织者。
在美国历史上十大“金字塔骗局”中,就有一位货真价实的大明星和麦道夫、斯特拉金、罗特施坦因等人并列,这就是一手缔造了后街男孩、超级男孩等一系列成功男团,并捧红了贾斯汀·汀布莱克等诸多流行音乐大腕的美国“男团教父”卢·皮尔曼。
在缔造了一系列成功男团的同时,他也缔造了美国历史上持续时间最长的金字塔骗局,在时长近20年的时间里,他“将男团体和他们的名气变成了进一步扩大他的庞氏骗局的引擎”,骗取了超过10亿美元。
卢·皮尔曼与“超级男孩”
而身披好莱坞的光环,即使不是什么通常意义的“大明星”,也可以在传销之路上取得丰厚的“成果”。毕竟,最近一位被捕的金字塔骗局“好莱坞人”的名字,不要说中国人没听说过,连住在比弗利山庄的美国人都未必听说过——
此人名为扎卡里·霍维茨,艺名扎克·艾弗瑞,至今连群众演员都算上也只出演过不到10部影视作品,担当主演的更是只有一部只有90分钟的实验电影而已,但这并不妨碍他打着“好莱坞演员”的幌子,前前后后骗取了超过6.5亿美元的巨额资金,并最终被判处超过20年的监禁。
在中国大陆地区,由于司法机构长时间来对传销的严厉打击政策,长期以来,几乎没有明星敢在光天化日之下直接经营传销业务,但这并不妨碍不少明星,特别是效仿他们在港台地区的“老前辈”们,以所谓的“合法”手段,从传销业务中攫取了大量的金钱。
三、明星如何洗白传销相关收入
显然,相对于明星们究竟是如何在传销中被骗的,大众们更加